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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赣州中心城区最全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出台! - 柯凡网

时间:2023-05-08 23:26:02

1、在2017年7月14日之前购买了住房的市民,仍需按714限购新政操作吗?

答:此次限购的时间自2017年7月14日起,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认购协议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网签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7月14日(含14日)之前网签认购的房子按原政策执行,7月14日之后网签认购的房子按新政策执行。


2、714限购新政区域及范围?

答:限购区域为中心城区: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蓉江新区,不含南康区、赣县区。

限购范围:①暂停向限购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出售住房(含二手住房、住宅性质公寓);②暂停向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出售住房。

3、户籍以家庭为单位如何来界定?

答:《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明确,本细则所述居民家庭成员,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未成年人除外)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可认定为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未成年人除外)为赣州市户籍但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可认定为赣州市非中心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驻赣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根据提供的军(警)身份证明和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人或家庭成员驻赣州单位地址证明,认定其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军人身份证明及原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原户籍居民。购房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信息不一致的,以户口本信息为准。对户籍情况认定不清的,以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材料为准。

4、714限购新政对住房套数如何来认定?

答:1)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的住房。

2)已进行网签认购协议(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网签合同备案(存量住房)的住房。

3)购房人因继承、遗赠取得的住房,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

4)在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做为本次限购住房套数认定。

5)在本次住房限购政策实施前已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已网签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以及继承、遗赠、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法院判决等情况,仍按原规定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参与司法拍卖的购房人,需符合本限购政策。

5、在赣州工作多年,但户口没有迁至赣州,这样的情况可以在赣州买房吗?
答: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2年及以上的给予购房资格。


6、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是非赣州市户籍,购买房屋需要提供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吗?

答:根据《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操作细则》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一方为非赣州市户籍,但另一方为赣州市户籍,可认定为赣州市户籍,不必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2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也可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购房。


7、父母名下有两套房,但我和父母在一户口簿上我还能买房吗?

答:本细则所述居民家庭成员,指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人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如果是18岁(含)以上成年子女,可以以单独户籍家庭认定。 


8、赣州十七县购房者已在所居住地有房子,想在限购区域买房,是如何界定?

答:如果家庭成员均属于十七县户口,且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符合购买一套的条件。


9、如果在限购区域外的我市其他县(市、区)拥有一套住房,且未还清贷款,在赣州中心城区(章贡区、经开区、蓉江新区中,下同)购房,属于首套房吗,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严格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以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住房套数作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发放贷款。二套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利率适当上浮。严禁银行信贷资金作为购房首付款来源,切实防范金融风险。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价款的70%。

即只要在限购区域内没有购买住房的,即使在限购区域外的我市其他县(市、区)拥有一套住房,在我市中心城区买房依旧属于首套房。 

10、在限购区内购房包括购买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具体流程如何?
答: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开盘销售确定购房人后,应及时收集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等资料原件,以及购房人填写好的《赣州市购房资格申请表》,并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录入上传至“赣州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其次,购房资格确认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提交的资料后,分发至各有关单位(部门),核实购房人相关信息,并将购房资格确认结果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反馈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与经审核确认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网上签订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提交购房人填写好的《赣州市购房资格申请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备案;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核查相关资料后,对符合限购政策购买条件的予以备案通过;不符合的,不予以备案。


11、通过中介机构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凡购买中心城区存量住房的,由购房人本人申请查询购房资格。购买章贡区、蓉江新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由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出具《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赣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购房资格确认;购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由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出具《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所负责购房资格确认。

通过中介机构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住房流程为,首先,购房人应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居间合同等资料原件,查询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其次,购房人凭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居间合同及《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向购房资格确认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四楼37、38号窗口,下同)填写《赣州市购房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然后,购房资格确认窗口收到购房人提交的资料后,分发至各有关单位,对购房人购房资格进行认定,符合购房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赣州市购房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确认表自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说明;房地产中介机构销售限购区域内存量房时,应收取购房人《确认表》,网签存量房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确认表》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申请交易备案。最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核查《确认表》及其他资料,符合限购政策购买条件的予以备案通过;不符合的,不予以备案。

12、自行交易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房住房流程怎样?
答:自行交易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房住房流程为,首先,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资料等原件,查询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然后,购房人凭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及《赣州市不动产登记及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向购房资格确认窗口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承诺;其次,购房资格确认窗口收到购房人提交的资料后,分发至各有关单位,对购房人购房资格进行认定,符合购房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表》,此表自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有效,不符合条件的,进行说明;接着,卖房人出售限购区域内存量房前,应查验购房人《确认表》。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提交《确认表》,申请交易备案。最后,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核查《确认表》及其他资料,符合限购政策购买条件的予以备案通过;不符合的,不予备案。


13、购买商业性质的公寓可以落户吗?

答:本次714限购新政对购买商业用房的业主给予户籍入户等政策支持。


14、原已出具但未使用的《赣州市购房资格确认表》是否有效?

答:本限购政策执行之日起,原已出具但未使用的《赣州市购房资格确认表》失效,购房人需按本细则重新办理。同时,各相关部门应认真陆行工作职责,加强资料审核,及时反馈核实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细则,在受访场所醒目位置公式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的,房管部门将视情节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因上述行为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承担。

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及婚姻状况等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如造成损失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5、如果购房者提交的信息有误导致不良后果的,如何处置?

答:分两种情况:①如果是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而导致的后果,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一切责任,严重情况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②如果是因购房者本身隐瞒实情而导致的后果,由购房者自行承担,若已经交购房定金款,因购房资格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拒退款的,也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16、怎么界定假离婚?

答:对购房人提供的婚姻信息中涉及到单身、离异等信息,我们会将这些信息反馈给民政部门进行核实,按照核实结果进行处置。如因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及婚姻等状况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如造成损失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