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5-01-19 20:14| 12393人阅读 13人回复| 只看楼主 | 倒序查看
实名制举报江西赣州全南县房管局局长袁世频
一、 事件的原因
2012年11月28日房地产开发商蓝石生(赣州市贵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南县老酒厂顺和苑项目的实际控制人)作为借款人向赣州盛轩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800万元,明确约定了借款利息、还款时间及未按期还款付息的违约责任,袁瑞东作为借款担保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全南县寿梅路(老酒厂)的10间店面作为本次借款的财产担保,并在借款当日到全南县房管局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借款到期后,蓝石生并未按期归还借款,经多次协商无果后,盛轩园林公司向赣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袁瑞东位于全南县寿梅路(老酒厂)的上述10间店面。案件审理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赣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蓝石生需归还盛轩园林公司借款本金8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判决盛轩园林公司对袁瑞东位于全南县寿梅路(老酒厂)的作为借款担保的10间店面享有优先受偿权。此判决生效后,盛轩园林公司依法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 法院依法执行牵出房管局惊人黑幕
就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备对这10间店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全南房管局的主要领导及多位分管领导竟出人意料的跳了出来,动用种种关系,多方进行阻挠。他们要求中止法院的合法执行程序,理由竟是:我们依法行使抵押权的上述10间店面,原开发商还卖给了另外十七户人,目前存在纠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有效凭证。袁瑞东早在2008年4月1日就已获得了这10间店面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说目前上述10间店面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便是袁瑞东。赣州中院执行局及技术处的同志也多次到全南县房管局,并找到袁瑞东本人对上述事情进行了充分的调查核实,全南县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明确肯定了这10间店面的房产证是真实有效的。并且全南县房管局还根据借款协议对上述10间店面作出了房产抵押权登记。盛轩园林公司也正是因为这项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在拿到了由全南县房管局出具的他项权利证书后,才对蓝石生作出了借款决定。盛轩园林公司作为出借人所做的一切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黑幕、影响、损失、责任
1全南县房管局的领导们在明知道袁瑞东这10间店面已经办理了房产证的情况下,并且还明知这10间店面处于办理抵押权的状态中(当时的抵押权人为全南县农村信用社),却又违法帮助蓝石生(该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实际控制人)将本不属于蓝石生的10间店面重新分成二十三间店面,让其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方式再次售给其他十七户人,为帮助并配合蓝石生使其他十七户人放心,还授意具体经办人在这些虚拟的购房合同上加盖了全南县房管局的合同备案章。这一行为是显然的渎职行为,必将使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一系列的重大损失。
2而当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十间店面开始执行的时刻,另外被骗购房的这十七户人必定会群情激愤,可能引发重大的群体事件,给本来和谐的社会埋下了诸多不安定的因素。如果再有媒体介入报道,还会使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南县政府失去信任感,给当地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全南县房管局的行为必将致国家利益受损。因为全南县房管局的违法行政,导致另十七户人实际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必定会向全南县房管局提出赔偿的要求。那么国家赔偿也是应该的,更是必须的。
4据了解,全南县房管局的这种违法渎职行为还不止于此:2013年6-7月间,蓝石生还在赣州银行群星支行做了一笔金额为350万元的贷款,而这笔贷款的抵押物在2012年就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查扣保全了。全南县房管局在明知抵押物已被查扣的情况下,仍然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配合蓝石生隐瞒事实真相,办理了抵押权给赣州银行群星支行,导致赣州银行重大损失,全南县房管局也无法脱离责任。
综上所述,全南县房管局黑幕重重。然而纸是包不住火的,全南县房管局的领导们知道事实真相就要被揭开,迫于无奈,终于从幕后跳到了台前,他们一方面假装代表全南县房管局对盛轩园林公司进行安抚,另一方面却完全不顾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种种方法阻挠中级法院的执行,在向县领导汇报情况时刻意夸大了群体事件的影响,同时又鼓动诱使另十七户人将矛盾的焦点转移至盛轩园林公司,企图混淆视听,推翻此前已经颁发的上述十间店面的房产证,他们这样做的真实目的就是牺牲盛轩园林公司的合法利益,将自己的责任开脱干净,甚至清描淡写的把整件事情说成是房管局工作上的一个小小失误。众所周知从签订购房合同,到登记备案,到交付使用并发放产权证书,再到后来多次办理抵押权,这可不是全南县房管局一个人或是一个部门可以全部完成的工作,而且还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的同意和批复才能完成。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相信全南县房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了整件事情。他们与蓝石生就是一个关系极度密切、行为极其嚣张的利益共同体!他们的行为根本就无视党纪国法,这是一种多么可怕而又明显的渎职行为!他们为什么敢这样挺而走险?他们在这样做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对他们的信任?他们之间存在怎样的利益输送?
三、法院的态度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整个案件充分的了解调查,已经于2014年11月3日驳回了案件异议人的异议,并决定于2014年12月26日再次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拍卖,这也充分肯定了盛轩园林公司正当使用抵押权的合法性。
四、 事态的发展、地方保护主义的显现
全南县的少数领导及全南县房管局的主要领导包括作为局长的袁世频,不顾事实不顾法律,仍在利用其手中的权力频频干预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多次表示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成功这10间店铺也很难过户。甚至在公开场合向17户人表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经对蓝石生等人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大于民事案件让17户人不用担心。而盛轩园林公司与蓝石生、袁瑞东、王文香的借贷纠纷是纯粹的民事纠纷,用于抵押的房产也是袁瑞东的,与蓝石生并没有关系,所以全南县一些领导的说辞是没有道理的。并且在这个非常时刻,这样的一种说辞也是不负责任的,甚至违背法理。领导们是想牺牲老百姓的利益来挽回全南县房管局,甚至全南县政府的损失吗?
据了解,全南县公安局已经对此事件立案调查,但对嫌疑人蓝石生仅仅采取强制措施几天后就让其取保候审(据悉:蓝石生本人可以独立驾驶机动车辆,并未达到取保候审的条件)。但他们以维稳压力大为由,要求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依法执行一事,却格外认真费心。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同意全南县公安局的请求,并坚持只要合乎法律规定就应该坚持依法执行。
由于全南县房管局的抵制态度,并且受到另17户人的抵触,原本准备报名参加拍卖的客户心存顾虑只得放弃。2014年12月26日的执行拍卖会以流拍告终。
目前盛轩园林公司迫于无奈已经实名制向赣州市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检举了全南县房管局局长袁世频等领导的违法行为。
五、 希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基本国策在县一级地方政府 可以不打折扣
盛轩园林公司和另17户人同为受害者,虽然都与全南县房管局及蓝石生有关,但却是发生在不同年代完全独立的两件事。其中每个人,每个部门应当承担和享有的各自的责、权、利也是清晰可辨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方针,地方政府即使需要维稳也应该是依法维稳。相信有关部门的同志一定可以迅速彻底的查清实事真相,在法律的框架内为所有的受害人主持公道,同时也将不法之徒尽早绳之于法。
联系电话:18979769286 朱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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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敢实名举报的人好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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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支持习大大健全法律制度,依法治国,老百姓老有所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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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好大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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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胆子真大,我们支持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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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有据才是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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